生意社9月23日訊 實行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劃定**和二級水源保護區……昨天上午,在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保護條例(草案)》提交一審,這也意味著,我市水資源保護將從政府規章上升為地方法規,升級后的各項舉措對水資源的保護更加有力。 亮點一水資源還包括域外調入水
廈門的水資源主要依靠自然降水、調入水、地下水和海水,其中,自來水供水量的近80%來自域外調入水?,F行的《廈門市水資源管理規定》指出,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而《草案》規定,水資源不僅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地表水和地下水,還包括域外調入水。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劃定水資源管理的“三條紅線”,即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恫莅浮凡粌H吸收“三條紅線”的相關規定,還將主要控制性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并且要求建立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亮點二地下水分禁止、限制開采區
無序過度開采地下水將產生地表下陷等問題。《草案》專門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劃定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在這些區域內,除對水質和水溫有特殊需求確需在限制開采區內取用地下水外,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禁止開采區內已有的取水工程應限期封閉;限制開采區內已有的取水工程,應當逐年削減取水量。
而現行的《廈門市水資源管理規定》則沒有細分地下水的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
亮點三飲用水水源分一、二級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的保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用水**,《草案》要求市政府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以及建設碼頭、砂場等污染水源的項目,禁止新建餐飲、旅游等生產經營項目;已經批準設立的,應當采取措施實現污染物零排放。
**保護區,除了禁止設置排污口以及建設碼頭、砂場等污染水源的項目外,還禁止包括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設置畜禽養殖場、在水體放養畜禽、使用**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捕殺水生動物等六項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而現行的《廈門市水資源管理規定》沒有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亮點四處罰力度大幅提高
《草案》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水功能區水域功能造成嚴重影響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年度用水指標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核減下一年度的用水指標,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
而現行的《廈門市水資源管理規定》,除有關取水證的轉讓、涂改和出租方面罰款*高限額不超過3萬元之外,其他對污染水資源的處罰*高不超過5000元。
背景資料
廈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遠低于**貧水區界限
廈門水資源嚴重短缺。廈門年均降水量1529毫米,年均水資源總量12.47億立方米,以2010年第六次國內人口普查時廈門的常住人口353萬人計算,廈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353立方米,遠低于世界公認的**貧水區人均占有量500立方米的界限。
另外,盡管目前我市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狀況總體良好,但也存在變差的趨勢,有的水庫富營養化指標超標頻率越來越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無序開發、植被破壞、水土流失、養殖回潮、隨意排污等現象時有發生。
1995年,我市出臺了《廈門市水資源管理規定》,但隨著形勢的變化發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修訂實施,政府規章已不能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例如,規章側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的內容相對薄弱,計劃用水和水資源保護方面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處罰幅度偏低,不具備威懾力。